涵盖了立法目的、试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包装要求等12个方面内容的《上海市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于7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草案在多次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刚柔并济”,以期从生产、销售、消费、监管各环节限制过度包装。
生产销售严约束销售者违禁且拒停售可罚款
上海每年2万吨的生活垃圾中有三分之一是过度包装造成,固体废弃物的一半是各式各样花哨的包装,然而,流通在申城市场上的商品90%不是上海造,客观上增加了商品包装从源头上减量的难度。于是,商品的销售环节成了立法限制过度包装的主要抓手。
草案拟明确,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食品、化妆品),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销售,强调了销售者在进货过程中的把关义务。“销售商在与生产企业签订进货合同时须明确包装要求,不仅签收货物时可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商品包装的检测报告,如果生产企业拒绝提供,销售商可以拒绝进货,通过合同限制过度包装商品流入市场。”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陈兆丰说。
据介绍,商品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将由质监部门采用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全程监管,将重点监管国家已制定强制性规定的商品。“生产者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商品包装的,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过度包装商品的,本次立法拟先责令其停止销售,对拒不停止销售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自律重激励消费者可返还包装亦可举报
对于国家已制定标准的商品,要严格落实、重点监管,而对于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又该如何?陈兆丰表示,草案约束性和激励性并举,拟对企业减量行为进行激励,同时强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据了解,草案将设立一些引导条款,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行业协会将可指定一些行业自律规范,并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商品简易包装的认证。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外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而销售者在与商品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可以对商品包装物作出约定。”陈兆丰表示,目前上海已经开展了1000多个垃圾分类试点,一旦借鉴台北垃圾收费经验,消费者将包装返还给销售者也将是大势所趋。
考虑到销售者在包装的回收上要承担一定的成本,草案暂未明确规定这种返还是否有偿,但销售者在与商品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可以对商品包装物作出约定的规定,给销售者决定是否有偿回收包装留有空间,“但如果销售者认为商品包装有较高回收价值,愿意有偿回收,我们还是十分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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