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检验检疫局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停止执行《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35号)已予废止。
为贯彻执行质检总局要求,多地检验检疫局不再核销出口食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不再办理《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等事项。
这意味着出口食品不再需要提供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也就不再需要办理性能检验结果单。
对广大进出口食品企业来说,这将减少出口环节,节约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放宽了食品包装安全这道弦呢?!
答案当然是:
不!!!
近日,汕头检验检疫局派员对一批进口塑料碗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塑料碗标签标示直接接触食品的涂层材料为聚氨酯。因我国尚未出台聚氨酯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且进口商无法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其安全性无法评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汕头检验检疫局依照有关要求发出销毁处理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实施监督销毁处理。
汕头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前应认真学习国内法律法规标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食品接触材料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4月10日发布并实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如果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属于新品种的,应按规定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食品接触产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