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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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014年底,国家邮政局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行业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安全为基”的具体措施。
该标准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立足强制性标准定位,突出重点安全风险环节,注重与其他标准的协调,规定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以及收寄安全生产操作、分拣安全生产操作、运输安全生产操作、投递安全生产操作、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安全事件处理等要求,有利于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基本要求:
① 带上身份证,不要封包裹,让快递员检验通过后,才能封装发出;
② 快件装载和卸载时,应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摆放”原则;
③ 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由他人代为签收时,快递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以后寄快递、取快递请注意!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摘取要点
1、快递业务员验视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应在收寄现场对用户交寄的物品进行验视,具备条件的可在视频监控下验视;
——验视时,宜由寄件人打开封装;
——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
——验视时,快递业务员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应鼻腔直闻,不应用手触摸不明液体、粉末、胶状等物品;
——对交寄物品内有夹层的,应逐层清查;
——对于一票多件的快件,应逐件清查。
验视后,如用户提出再次核实寄递物品,应在用户最终确认寄递物品后,进行再次验视。
特殊地区应通过安检机进行加验。
验视后,快递服务组织应以加盖验视章等方式作出验视标识,记录验视人员姓名或者工号,并与用户一起当面封装。
2、快递业务员或寄件人应根据快件的性质、数量选配适宜的包装材料进行封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快件封装应坚固、完好,防止快件突出物对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防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裂,确保封装的快件不污染或损坏其他快件;
——快件封装应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包装外表面不应有突出的钉、钩、刺等,便于搬运、装卸和摆放;
——封装应根据快件尺寸、重量和运输特性选择合适大小的外包装及填充物,避免不足包装造成物品损坏及过度包装造成材料浪费。
使用不干胶带对包装箱进行封装时,宜使用带有地名及品牌企业名标识的专用不干胶带。
封装完成后,应牢固张贴快递运单,并对易碎品等张贴相应标识。
3、实名收寄:
对于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实名收寄的,快递服务组织应:
——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实名收寄相关要求;
——收寄时,快递业务员应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证件信息,并对相关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寄件人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4、装卸:
快件装载和卸载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卸载时,车辆应服从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按照要求停靠指定位置,车辆经过驾驶员与现场管理人员共同验证封签完好后,开启车门;
——应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分类摆放”的装卸原则;
——不应扔、抛、摔、坐、踩、踢、压快件;
——快件脱手时,快件离手至接触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cm;
——装载快件不应超出车辆核定载重;
——装载和卸载快件期间,车辆应熄火,拉紧驻车制动;
——装载完成后,应对车厢进行安全检查,确定工作人员及装卸设备撤离车厢,锁闭车门并进行封车操作,确保运输途中不被随意打开。
5、快件携带
快递服务组织安排快件派送和携带快件时,车辆不应超载,避免快件破损、遗失或被抢、被盗等,确保人身及快件安全。
快件携带应满足以下要求:
——文件及小件应分类排序放入投递车辆的容器或快递业务员随身携带的背包内;
——大件应按“先派后装、重不压轻”原则放入投递车辆的容器中,确保快件不裸露在外;
——超大、超重快件,以及超出快递业务员运载能力的快件,应由专门的派送车辆和人员负责投递;
——遇雨雪雾天气,应增加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快件的安全。
6、安全事件处理
在快件操作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件,应按照“人员安全、快件安全、财产安全”的顺序进行处理,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如发生快件被盗、被抢事件,应首先确保个人生命安全,尽量记清犯罪嫌疑人相貌及衣物特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上一级快递服务组织报告;
——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查看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及向120呼救,并尽快对快件进行转运;
——如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时,应全力自救,尽快将自己所处位置和现场情况向上一级快递服务组织报告;
——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国家邮政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按照国家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邮政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的相关规定,实行24h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安全事件信息。
制定过程:
2014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各邮政行业企业共同起草《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
2015年8月,标准起草组经过资料收集、企业调研、座谈研讨、行业内征求意见后,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2016年6月1日,《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