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夏强、王顺昌、张西鹏(均为化名)等三人因借贷纠纷向张店法院起诉淄博勤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80余万元。因被告未能偿还欠款,三原告向张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受理,由执行三庭承办。经查明,淄博勤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系外资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外资负责人已离开国内,企业自身没有能力偿还欠款,甚至连本单位职工的工资也无力发放。为妥善解决债权人的权益,张店法院决定尽快处置被执行人的设备和厂房等资产,并顺利完成资产评估,进入拍卖程序。但是拍卖公告见报后,该公司的职工纷纷找到执行人员,反映企业欠薪的情况并请求法院能优先考虑职工利益。张店法院高度重视,经认真核实,共有65名职工因欠薪向本院起诉了被执行人,均已结案,共计拖欠工资30余万元,另有2名职工系工伤赔偿,应赔偿15万元。为妥善解决职工权益,执行人员一方面引导职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做财产的第一顺序查封人刘夏强、王顺昌、张西鹏等三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三人同意先解决职工权益,再偿还自己的债务。
但拍卖过程中,某银行向张店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对设备享有抵押权,但现场设备与银行提供的抵押物清单及评估报告无论是设备名称还是规格型号均不相符,而银行也提供不出抵押设备评估时的现场照片。为此,法院经公开听证,认为银行无法证明拍卖财产与抵押物系同一财产,依法驳回了银行的异议,同时法院重新启动了对设备的拍卖程序。虽经各方努力,车间、厂房的三次拍卖均未成交,执行财产无法变现,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努力,他们及时与刘夏强、王顺昌、张西鹏等三人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提出多种方案,最终形成一致,由张西鹏以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166.8万元接收车间、厂房,其他申请人都同意将上述财产裁定抵偿给张西鹏,然后由他负责偿还65名职工的工资及2名职工的工伤赔款。农历八月十五前先付完65名职工的工资,待设备拍卖成交后再付清2名职工的工伤赔款,其余事宜由3人自行协商处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还拖欠了另外8名职工的工资,执行人员为此也已与三位申请人商定,只要这8名职工提起法律程序并提交了相关法律文书,一样优先保障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