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令百姓关注的是,该规定要求转基因大豆制品必须在包装上进行醒目标注。规定称,使用经农业部门批准的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制品,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并对“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进行了强制要求。
该规定加强了对深圳市内豆制品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并加大了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干、油豆腐、干豆腐、腐竹、豆腐脑等。《规定》称,除现制豆制品外,在深圳生产及销售的豆制品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和附加标识。包装形式分为预包装和简易包装两种。同时,标识要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这意味着届时裸装和无食品标识的豆制品将不再允许在深圳销售。
据了解,目前深圳豆腐供应总量约为每日大豆投入量200吨,当地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接近30家,每日大豆投入量约为100吨,其余100吨主要由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