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2月10日向媒体通报,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环保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还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旨在促进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这位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此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同时,环保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这些项目既包括“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对生态影响突出的色矿山开发项目等,也包括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冶炼项目,以及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等。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合理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编制范围,简化、减少部分环评审批项目,并将对环境影响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方式进行调整。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正处于环境敏感期和矛盾凸显期,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受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对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规范了全国环保系统的环评信息的公开方式、范围、内容,为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促进环评管理民主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在建设项目环评日常管理中,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弄虚作假等环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汲取了近年来环评监管的有效措施,全面提出了加大环评监管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这是环境保护部推进环评审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下一步在下放审批权限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继续推进职能转变,全面提高战略和规划环评的地位和效能,增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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