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只有12个月的保质期,却被印成了24个月。商家的这一“无心之失”不仅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同时也给自己埋下了“祸根”。今年5月,无锡某保健品公司因销售生产日期标识错误的产品被工商局处以176.4万元的罚款。公司不服该处罚,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日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现代快报记者薛晟
事件
保健品寿命“被延长”1年
2012年3月,无锡某保健品公司从重庆一家研究院购买了1800套植物饮液类保健品。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由该研究院提供产品,贴上保健品公司自有品牌商标进行销售。其间,生产公司还委托了一家印刷公司专门为保健品公司印刷贴有其公司商标的外包装盒、标签以及说明书等材料。
产品运送至无锡后,保健品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销售。进价198元/套的产品在市场上售价达到490元/套,从2012年3月至12月,1800套产品卖出了1200套,另外296套被该公司作为庆典礼品赠送给了顾客,库存了304套。
就在该公司准备再次购入该产品进行销售时,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该公司销售的保健品保质期仅有12个月,但其食品标签、说明书所标注的保质期却是24个月。无故多出了1年的保质时间,是保健品本身质量过硬还是另有隐情呢?为了查明案情真相,滨湖工商局工作人员一行赶赴重庆,对案件情况作了详细调查。
工商:
食品安全无儿戏
工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批产品的瓶装、盒装和说明书上均标注保质期为24个月,而该产品执行标准Q/TJQ0001S-2011“保质期”一栏载明的却是“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为12个月”。
调查期间,工商局还收到研究院与印刷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一份,反映包装盒上24个月保质期是印刷校对错误所致。今年1月22日,该保健品公司张贴召回公告,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
4月19日,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该保健品公司销售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所标注保质期为24个月,而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保质期为12个月,该行为破坏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产生危害。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滨湖工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1.没收库存的植物饮液系列304套;2.没收违法所得283989.75元;3.罚款货值金额的2倍即1764000元。
法院:
企业未尽审查义务
该案庭审期间,保健品公司认为,其公司的食品经营行为是合法和诚实的,印刷错误导致食品外包装标注和说明书上显示食品保质期为24个月,实际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该食品保质期为12个月,该行为应当由生产者承担责任。工商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滥用职权、定性与适用法律错误。
经无锡滨湖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公司作为贴牌销售的经营者,销售外包装标签注明保质期为24个月、实际保质期为12个月的食品的行为,破坏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食品经营者的原告,未对食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进行核对、查验,可能导致不特定的消费者服用已过期的食品,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故对于原告提出的免责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当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日前,二审法院已维持了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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