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各地组织申报、相关部门评审,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认定了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入选“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对于乐凯华光未来开拓国际市场,获得了政策方面的支持,有利于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