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通过公示的企业将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国家会在相关政策方面对其给予支持。
根据《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致电、致函或发电子邮件至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